部队有没有育儿假

鼓励出台育儿假,这已经不是国家第一次提及。2019年5月9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鼓励试行育儿假。

国家提倡试行育儿假,各地正有条不紊地落实。目前,多数省份都陆续转发通知并部署,提出将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。

在国家提倡的政策中,军队有时虽有滞后,但最终也都会按照国家提倡的政策来落实。以全国放宽两孩政策落地后,军队很快作出夫妻,按照国家的政策办,无需审批,只要备案即可。

在一些假期中,军队针对官兵的职业属性,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,也进一步优化执行,让为国奉献的官兵少留遗憾,不留遗憾。如军人的配偶分娩时,男方是军人的,给予30天的护理假。

在国家三孩政策实施前,军队也全面取消晚婚限制,对于除了正在服义务兵役等禁止结婚的对象外,军官、士官等只要达到国家法定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,并且不再对军人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进行限制。

如今,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试行育儿假,从当前的情况来看,各地都在筹划落实。对于军人家庭来说,这个假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部队育儿假最新规定

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,男方为军队人员,夫妻异地居住、享受探亲假的,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。女军人、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、女文职人员、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,生育第一个子女时,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,增加产假90天。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。女军人、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、女文职人员、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。